三 國 志 卷 二 十 四   魏 書 二 十四

    韓 崔 高 孫 王 傳 第 二 十 四

    茂, 孝廉 。山 ,為 山都 在見

〔 一 〕   楚 國 先 賢 傳 曰 : 暨 , 韓 王 信 之 後 。 祖 術 , 河 東 太 守 。 父 純 , 南 郡 太 守 。

    太 祖 平 荊 州 , 辟 為 丞 相 士 曹 屬 。 後 選 樂 陵 太 守 ,徙 監 冶 謁 者 。 舊 時 冶 , 作 馬 排 , 蒲 拜 反。 為 排 以 吹 炭 。 每 一 熟 石 用 馬 百 匹 ; 更 作 人 排 , 又 費 功 力 ; 暨 乃 因 長 流 為 水 排 , 計 其 利 益 , 三 倍 於 前 。 在 職 七 年 , 器 用 充 實 。 制 書 褒 歎 , 就 加 司 金 都 尉 , 班 亞 九 卿 。 文 帝 踐 阼 , 封 宜 城 亭 侯 。 黃 初 七 年 , 遷 太 常 , 進 封 南 鄉 亭 侯 , 邑 二 百 戶 。

    時 新 都 洛 陽 , 制 度 未 備 , 而 宗 廟 主 祏 音石 。 〔 一 〕 皆 在 鄴 都 。 暨 奏 請 迎 鄴 四 廟 神 主 , 建 立 洛 陽 廟 , 四 時 蒸 嘗 , 親 奉 粢 盛 。 崇 明 正 禮 , 廢 去 淫 祀 ,多 所 匡 正 。 在 官 八 年 , 以 疾 遜 位 。 景 初 二 年 春 , 詔 曰 :「 太 中 大 夫 韓 暨 , 澡 身 浴 德 , 志 節 高 絜 , 年 踰 八 十 , 守 道 彌 固 , 可 謂 純 篤 , 老 而 益 劭 者 也 。 其 以 暨 為 司 徒 。 」夏 四 月 薨 , 遺 令 斂 以 時 服 , 葬 為 土 藏 。 諡 曰 恭 侯 。 〔 二〕 子 肇 嗣 。 肇 薨 , 子 邦 嗣 。 〔 三 〕

〔 一 〕   春 秋 傳 曰 : 命 我 先 人 典 司 宗 祏 。 注 曰 : 「 宗 廟 所 以 藏 主 石 室 者 。 」

〔 二 〕   楚 國 先 賢 傳 曰 : 暨 臨 終 遺 言曰 : 「 夫 俗 奢 者 , 示 之 以 儉 , 儉 則 節 之 以 禮 。 歷 見 前 代 送 終 過 制 , 失 之 甚 矣 。 若 爾 曹 敬 聽 吾 言 , 斂 以 時 服 , 葬 以 土 藏 , 穿 畢 便 葬 , 送 以 瓦 器 , 慎 勿 有 增 益 。 」 又 上 疏 曰 : 「 生 有 益 於 民 , 死 猶 不 害 於 民 。 況 臣 備 位 台 司 , 在 職 日 淺 , 未 能 宣 揚 聖 德 以 廣 益 黎 庶 。 寢 疾 彌 留 , 奄 即 幽 冥 。 方 今 百 姓 農 務 , 不 宜 勞 役 , 乞 不 令 洛 陽 吏 民 供 設 喪具 。 懼 國 典 有 常 , 使 臣 私 願 不 得 展 從 , 謹 冒 以 聞 , 惟 蒙 哀 許 。 」 帝 得 表 嗟 歎 , 乃 詔 曰 : 「 故 司 徒 韓 暨 , 積 德 履行 , 忠 以 立 朝 , 至 於 黃 髮 , 直 亮 不 虧 。 既 登 三 事 , 望 獲 毗 輔 之 助 , 如 何 奄 忽 , 天 命 不 永 ! 曾 參 臨 沒 , 易 簀 以 禮; 晏 嬰 尚 儉 , 遣 車 降 制 。 今 司 徒 知 命 , 遺 言 卹 民 , 必 欲 崇 約 , 可 謂 善 始 令 終 者 也 。 其 喪 禮 所 設 , 皆 如 故 事 , 勿有 所 闕 。 特 賜 溫 明 祕 器 , 衣 一 稱 , 五 時 朝 服 , 玉 具 劍 佩。 」

〔 三 〕   楚 國 先 賢 傳 曰 : 邦 字 長 林 。少 有 才 學 。 晉 武 帝 時 為 野 王 令 , 有 稱 績 。 為 新 城 太 守 ,坐 舉 野 王 故 吏 為 新 城 計 吏 , 武 帝 大 怒 , 遂 殺 邦 。 暨 次 子 繇 , 高 陽 太 守 。 繇 子 洪 , 侍 御 史 。 洪 子 壽 , 字 德 貞 。 晉 諸 公 贊 曰 : 自 暨 已 下 , 世 治 素 業 , 壽 能 敦 尚 家 風 , 性 尤 忠 厚 。 早 歷 清 職 , 惠 帝 踐 阼 , 為 散 騎 常 侍 , 遷 守 河 南 尹。 病 卒 , 贈 驃 騎 將 軍 。 壽 妻 賈 充 女 。 充 無 後 , 以 壽 子 謐 為 嗣 , 弱 冠 為 祕 書 監 侍 中 , 性 驕 佚 而 才 出 眾 。 少 子 蔚 ,亦 有 器 望 , 並 為 趙 王 倫 所 誅 。 韓 氏 遂 滅 。

    崔 林 字 德 儒 , 清 河 東 武 城 人 也 。 少 時 晚 成 , 宗 族莫 知 , 惟 從 兄 琰 異 之 。 太 祖 定 冀 州 , 召 除 鄔 長 , 貧 無 車 馬 , 單 步 之 官 。 太 祖 征 壺 關 , 問 長 吏 德 政 最 者 , 并 州 刺 史 張 陟 以 林 對 , 於 是 擢 為 冀 州 主 簿 , 徙 署 別 駕 、 丞 相 掾 屬 。 魏 國 既 建 , 稍 遷 御 史 中 丞 。

    文 帝 踐 阼 , 拜 尚 書 , 出 為 幽 州 刺 史 。 北 中 郎 將 吳 質 統 河 北 軍 事 , 涿 郡 太 守 王 雄 謂 林 別 駕 曰 : 「 吳 中 郎 將, 上 所 親 重 , 國 之 貴 臣 也 。 仗 節 統 事 , 州 郡 莫 不 奉 牋 致 敬 , 而 崔 使 君 初 不 與 相 聞 。 若 以 邊 塞 不 脩 斬 卿 , 使 君 寧 能 護 卿 邪 ? 」 別 駕 具 以 白 林 , 林 曰 : 「 刺 史 視 去 此 州 如 脫 屣 , 寧 當 相 累 邪 ? 此 州 與 胡 虜 接 , 宜 鎮 之 以 靜 , 擾 之 則 動 其 逆 心 , 特 為 國 家 生 北 顧 憂 , 以 此 為 寄 。 」 在 官 一 期 , 寇 竊 寢 息 ; 〔 一 〕 猶 以 不 事 上 司 , 左 遷 河 閒 太 守 ,清 論 多 為 林 怨 也 。 〔 二 〕

〔 一 〕   案 王 氏 譜 : 雄 字 元 伯 , 太 保 祥 之 宗 也 。 魏 名 臣 奏 載 安 定 太 守 孟 達 薦 雄 曰 : 「 臣 聞 明 君 以 求 賢 為 業 , 忠 臣 以 進 善 為 效 , 故 易 稱 『 拔 茅 連 茹 』, 傳 曰 『 舉 爾 所 知 』 。 臣 不 自 量 , 竊 慕 其 義 。 臣 昔 以 人乏 , 謬 充 備 部 職 。 時 涿 郡 太 守 王 雄 為 西 部 從 事 , 與 臣 同 僚 。 雄 天 性 良 固 , 果 而 有 謀 。 歷 試 三 縣 , 政 成 人 和 。 及在 近 職 , 奉 宣 威 恩 , 懷 柔 有 術 , 清 慎 持 法 。 臣 往 年 出 使, 經 過 雄 郡 。 自 說 特 受 陛 下 拔 擢 之 恩 , 常 勵 節 精 心 , 思 投 命 為 效 。 言 辭 激 揚 , 情 趣 款 惻 。 臣 雖 愚 闇 , 不 識 真 偽, 以 謂 雄 才 兼 資 文 武 , 忠 烈 之 性 , 踰 越 倫 輩 。 今 涿 郡 領 戶 三 千 , 孤 寡 之 家 , 參 居 其 半 , 北 有 守 兵 藩 衛 之 固 , 誠 不 足 舒 雄 智 力 , 展 其 勤 幹 也 。 臣 受 恩 深 厚 , 無 以 報 國 ,不 勝 慺 慺 淺 見 之 情 , 謹 冒 陳 聞 。 」 詔 曰 : 「 昔 蕭 何 薦 韓信 , 鄧 禹 進 吳 漢 , 惟 賢 知 賢 也 。 雄 有 膽 智 技 能 文 武 之 姿, 吾 宿 知 之 。 今 便 以 參 散 騎 之 選 , 方 使 少 在 吾 門 下 知 指 歸 , 便 大 用 之 矣 。 天 下 之 士 , 欲 使 皆 先 歷 散 騎 , 然 後 出 據 州 郡 , 是 吾 本 意 也 。 」 雄 後 為 幽 州 刺 史 。 子 渾 , 涼 州 刺 史 。 次 乂 , 平 北 將 軍 。 司 徒 安 豐 侯 戎 , 渾 之 子 。 太 尉 武 陵 侯 衍 、 荊 州 刺 史 澄 , 皆 乂 之 子 。

〔 二 〕   魏 名 臣 奏 載 侍 中 辛 毗 奏 曰 :「 昔 桓 階 為 尚 書 令 , 以 崔 林 非 尚 書 才 , 遷 以 為 河 閒 太 守。 」 與 此 傳 不 同 。

    遷 大 鴻 臚 。 龜 茲 王 遣 侍 子 來 朝 , 朝 廷 嘉 其 遠 至 ,褒 賞 其 王 甚 厚 。 餘 國 各 遣 子 來 朝 , 閒 使 連 屬 , 林 恐 所 遣 或 非 真 的 , 權 取 疏 屬 賈 胡 , 因 通 使 命 , 利 得 印 綬 , 而 道 路 護 送 , 所 損 滋 多 。 勞 所 養 之 民 , 資 無 益 之 事 , 為 夷 狄 所 笑 , 此 曩 時 之 所 患 也 。 乃 移 書 燉 煌 喻 指 , 并 錄 前 世 待 遇 諸 國 豐 約 故 事 , 使 有 恆 常 。 明 帝 即 位 , 賜 爵 關 內 侯 ,轉 光 祿 勳 、 司 隸 校 尉 。 屬 郡 皆 罷 非 法 除 過 員 吏 。 林 為 政 推 誠 , 簡 存 大 體 , 是 以 去 後 每 輒 見 思 。

    散 騎 常 侍 劉 劭 作 考 課 論 , 制 下 百 僚 。 林 議 曰 : 「案 周 官 考 課 , 其 文 備 矣 , 自 康 王 以 下 , 遂 以 陵 遲 , 此 即 考 課 之 法 存 乎 其 人 也 。 及 漢 之 季 , 其 失 豈 在 乎 佐 吏 之 職 不 密 哉 ? 方 今 軍 旅 , 或 猥 或 卒 , 備 之 以 科 條 , 申 之 以 內 外 , 增 減 無 常 , 固 難 一 矣 。 且 萬 目 不 張 舉 其 綱 , 眾 毛 不整 振 其 領 。 皋 陶 仕 虞 , 伊 尹 臣 殷 , 不 仁 者 遠 。 五 帝 三 王 未 必 如 一 , 而 各 以 治 亂 。 易 曰 : 『 易 簡 , 而 天 下 之 理 得 矣 。 』 太 祖 隨 宜 設 辟 , 以 遺 來 今 , 不 患 不 法 古 也 。 以 為 今 之 制 度 , 不 為 疏 闊 , 惟 在 守 一 勿 失 而 已 。 若 朝 臣 能 任 仲 山 甫 之 重 , 式 是 百 辟 , 則 孰 敢 不 肅 ? 」

    景 初 元 年 , 司 徒 、 司 空 並 缺 , 散 騎 侍 郎 孟 康 薦 林 曰 : 「 夫 宰 相 者 , 天 下 之 所 瞻 效 , 誠 宜 得 秉 忠 履 正 本 德 仗 義 之 士 , 足 為 海 內 所 師 表 者 。 竊 見 司 隸 校 尉 崔 林 , 稟 自 然 之 正 性 , 體 高 雅 之 弘 量 。 論 其 所 長 以 比 古 人 , 忠 直 不 回 則 史 魚 之 儔 , 清 儉 守 約 則 季 文 之 匹 也 。 牧 守 州 郡 ,所 在 而 治 , 及 為 外 司 , 萬 里 肅 齊 , 誠 台 輔 之 妙 器 , 袞 職 之 良 才 也 。 」 後 年 遂 為 司 空 , 封 安 陽 亭 侯 , 邑 六 百 戶 。三 公 封 列 侯 , 自 林 始 也 。 〔 一 〕 頃 之 , 又 進 封 安 陽 鄉 侯。

〔 一 〕   臣 松 之 以 為 漢 封 丞 相 邑 , 為 荀 悅 所 譏 。 魏 封 三 公 , 其 失 同 也 。

    魯 相 上 言 : 「 漢 舊 立 孔 子 廟 , 褒 成 侯 歲 時 奉 祠 ,辟 雍 行 禮 , 必 祭 先 師 , 王 家 出 穀 , 春 秋 祭 祀 。 今 宗 聖 侯 奉 嗣 , 未 有 命 祭 之 禮 , 宜 給 牲 牢 , 長 吏 奉 祀 , 尊 為 貴 神。 」 制 三 府 議 , 博 士 傅 祗 以 春 秋 傳 言 立 在 祀 典 , 則 孔 子 是 也 。 宗 聖 適 足 繼 絕 世 , 章 盛 德 耳 。 至 於 顯 立 言 , 崇 明德 , 則 宜 如 魯 相 所 上 。 林 議 以 為 「 宗 聖 侯 亦 以 王 命 祀 ,不 為 未 有 命 也 。 周 武 王 封 黃 帝 、 堯 、 舜 之 後 , 及 立 三 恪, 禹 、 湯 之 世 , 不 列 於 時 , 復 特 命 他 官 祭 也 。 今 周 公 已 上 , 達 於 三 皇 , 忽 焉 不 祀 , 而 其 禮 經 亦 存 其 言 。 今 獨 祀 孔 子 者 , 以 世 近 故 也 。 以 大 夫 之 後 , 特 受 無 疆 之 祀 , 禮 過 古 帝 , 義 踰 湯 、 武 , 可 謂 崇 明 報 德 矣 , 無 復 重 祀 於 非 族 也 。 」 〔 一 〕

〔 一 〕   臣 松 之 以 為 孟 軻 稱 宰 我 之 辭 曰 : 「 以 予 觀 夫 子 , 賢 於 堯 舜 遠 矣 。 」 又 曰 : 「 生 民 以 來 , 未 有 盛 於 孔 子 者 也 。 」 斯 非 通 賢 之 格 言 , 商 較 之 定 準 乎 ! 雖 妙 極 則 同 , 萬 聖 猶 一 , 然 淳 薄 異 時 , 質 文 殊 用, 或 當 時 則 榮 , 沒 則 已 焉 , 是 以 遺 風 所 被 , 寔 有 深 淺 。若 乃 經 緯 天 人 , 立 言 垂 制 , 百 王 莫 之 能 違 , 彝 倫 資 之 以立 , 誠 一 人 而 已 耳 。 周 監 二 代 , 斯 文 為 盛 。 然 於 六 經 之道 , 未 能 及 其 精 致 。 加 以 聖 賢 不 興 , 曠 年 五 百 , 道 化 陵 夷 , 憲 章 殆 滅 , 若 使 時 無 孔 門 , 則 周 典 幾 乎 息 矣 。 夫 能 光 明 先 王 之 道 , 以 成 萬 世 之 功 , 齊 天 地 之 無 窮 , 等 日 月之 久 照 , 豈 不 有 踰 於 群 聖 哉 ? 林 曾 無 史 遷 洞 想 之 誠 , 梅真 慷 慨 之 志 , 而 守 其 蓬 心 以 塞 明 義 , 可 謂 多 見 其 不 知 量 也 。

    明 帝 又 分 林 邑 , 封 一 子 列 侯 。 正 始 五 年 薨 , 諡 曰孝 侯 。 子 述 嗣 。 〔 一 〕

〔 一 〕   晉 諸 公 贊 曰 : 述 弟 隨 , 晉 尚 書 僕 射 。 為 人 亮 濟 。 趙 王 倫 篡 位 , 隨 與 其 事 。 倫 敗 , 隨 亦 廢 錮 而 卒 。 林 孫 瑋 , 性 率 而 疏 , 至 太 子 右 衛 率 也 。 初, 林 識 拔 同 郡 王 經 於 民 伍 之 中 , 卒 為 名 士 , 世 以 此 稱 之。

    高 柔 字 文 惠 , 陳 留 圉 人 也 。 父 靖 , 為 蜀 郡 都 尉 。〔 一 〕 柔 留 鄉 里 , 謂 邑 中 曰 : 「 今 者 英 雄 並 起 , 陳 留 四 戰 之 地 也 。 曹 將 軍 雖 據 兗 州 , 本 有 四 方 之 圖 , 未 得 安 坐 守 也 。 而 張 府 君 先 得 志 於 陳 留 , 吾 恐 變 乘 閒 作 也 , 欲 與 諸 君 避 之 。 」 眾 人 皆 以 張 邈 與 太 祖 善 , 柔 又 年 少 , 不 然其 言 。 柔 從 兄 幹 , 袁 紹 甥 也 , 〔 二 〕 在 河 北 呼 柔 , 柔 舉 宗 從 之 。 會 靖 卒 於 西 州 , 時 道 路 艱 澀 , 兵 寇 縱 橫 , 而 柔 冒 艱 險 詣 蜀 迎 喪 , 辛 苦 荼 毒 , 無 所 不 嘗 , 三 年 乃 還 。

〔 一 〕   陳 留 耆 舊 傳 曰 : 靖 高 祖 父 固, 不 仕 王 莽 世 , 為 淮 陽 太 守 所 害 , 以 烈 節 垂 名 。 固 子 慎, 字 孝 甫 。 敦 厚 少 華 , 有 沈 深 之 量 。 撫 育 孤 兄 子 五 人 ,恩 義 甚 篤 。 琅 邪 相 何 英 嘉 其 行 履 , 以 女 妻 焉 。 英 即 車 騎 將 軍 熙 之 父 也 。 慎 歷 二 縣 令 、 東 萊 太 守 。 老 病 歸 家 , 草 屋 蓬 戶 , 甕 缶 無 儲 。 其 妻 謂 之 曰 : 「 君 累 經 宰 守 , 積 有年 歲 , 何 能 不 少 為 儲 畜 以 遺 子 孫 乎 ? 」 慎 曰 : 「 我 以 勤 身 清 名 為 之 基 , 以 二 千 石 遺 之 , 不 亦 可 乎 ! 」 子 式 , 至 孝 , 常 盡 力 供 養 。 永 初 中 , 螟 蝗 為 害 , 獨 不 食 式 麥 , 圉令 周 彊 以 表 州 郡 。 太 守 楊 舜 舉 式 孝 子 , 讓 不 行 。 後 以 孝 廉 為 郎 。 次 子 昌 , 昌 弟 賜 , 並 為 刺 史 、 郡 守 。 式 子 弘 ,孝 廉 。 弘 生 靖 。

〔 二 〕   謝 承 後 漢 書 曰 : 幹 字 元 才 。才 志 弘 邈 , 文 武 秀 出 。 父 躬 , 蜀 郡 太 守 。 祖 賜 , 司 隸 校 尉 。 案 陳 留 耆 舊 傳 及 謝 承 書 , 幹 應 為 柔 從 父 , 非 從 兄 也。 未 知 何 者 為 誤 。

    太 祖 平 袁 氏 , 以 柔 為 ( 管 ) 〔 菅 〕 長 。 縣 中 素 聞 其 名 , 奸 吏 數 人 , 皆 自 引 去 。 柔 教 曰 : 「 昔 邴 吉 臨 政 ,吏 嘗 有 非 , 猶 尚 容 之 。 況 此 諸 吏 , 於 吾 未 有 失 乎 ! 其 召 復 之 。 」 咸 還 , 皆 自 勵 , 咸 為 佳 吏 。 高 幹 既 降 , 頃 之 以并 州 叛 。 柔 自 歸 太 祖 , 太 祖 欲 因 事 誅 之 , 以 為 刺 奸 令 史; 處 法 允 當 , 獄 無 留 滯 , 辟 為 丞 相 倉 曹 屬 。 〔 一 〕 太 祖 欲 遣 鍾 繇 等 討 張 魯 , 柔 諫 , 以 為 今 猥 遣 大 兵 , 西 有 韓 遂、 馬 超 , 謂 為 己 舉 , 將 相 扇 動 作 逆 , 宜 先 招 集 三 輔 , 三 輔 苟 平 , 漢 中 可 傳 檄 而 定 也 。 繇 入 關 , 遂 、 超 等 果 反 。

〔 一 〕   魏 氏 春 秋 曰 : 柔 既 處 法 平 允, 又 夙 夜 匪 懈 , 至 擁 膝 抱 文 書 而 寢 。 太 祖 嘗 夜 微 出 , 觀 察 諸 吏 , 見 柔 , 哀 之 , 徐 解 裘 覆 柔 而 去 。 自 是 辟 焉 。

    魏 國 初 建 , 為 尚 書 郎 。 轉 拜 丞 相 理 曹 掾 , 令 曰 :「 夫 治 定 之 化 , 以 禮 為 首 。 撥 亂 之 政 , 以 刑 為 先 。 是 以舜 流 四 凶 族 , 皋 陶 作 士 。 漢 祖 除 秦 苛 法 , 蕭 何 定 律 。 掾 清 識 平 當 , 明 于 憲 典 , 勉 恤 之 哉 ! 」 鼓 吹 宋 金 等 在 合 肥亡 逃 。 舊 法 , 軍 征 士 亡 , 考 竟 其 妻 子 。 太 祖 患 猶 不 息 ,更 重 其 刑 。 金 有 母 妻 及 二 弟 皆 給 官 , 主 者 奏 盡 殺 之 。 柔啟 曰 : 「 士 卒 亡 軍 , 誠 在 可 疾 , 然 竊 聞 其 中 時 有 悔 者 。愚 謂 乃 宜 貸 其 妻 子 , 一 可 使 賊 中 不 信 , 二 可 使 誘 其 還 心。 正 如 前 科 , 固 已 絕 其 意 望 , 而 猥 復 重 之 , 柔 恐 自 今 在軍 之 士 , 見 一 人 亡 逃 , 誅 將 及 己 , 亦 且 相 隨 而 走 , 不 可復 得 殺 也 。 此 重 刑 非 所 以 止 亡 , 乃 所 以 益 走 耳 。 」 太 祖 曰 : 「 善 。 」 即 止 不 殺 金 母 、 弟 , 蒙 活 者 甚 眾 。

    遷 為 潁 川 太 守 , 復 還 為 法 曹 掾 。 時 置 校 事 盧 洪 、趙 達 等 , 使 察 群 下 , 柔 諫 曰 : 「 設 官 分 職 , 各 有 所 司 。今 置 校 事 , 既 非 居 上 信 下 之 旨 。 又 達 等 數 以 憎 愛 擅 作 威 福 , 宜 檢 治 之 。 」 太 祖 曰 : 「 卿 知 達 等 , 恐 不 如 吾 也 。要 能 刺 舉 而 辨 眾 事 , 使 賢 人 君 子 為 之 , 則 不 能 也 。 昔 叔 孫 通 用 群 盜 , 良 有 以 也 。 」 達 等 後 奸 利 發 , 太 祖 殺 之 以 謝 於 柔 。

    文 帝 踐 阼 , 以 柔 為 治 書 侍 御 史 , 賜 爵 關 內 侯 , 轉 加 治 書 執 法 。 民 閒 數 有 誹 謗 妖 言 , 帝 疾 之 , 有 妖 言 輒 殺, 而 賞 告 者 。 柔 上 疏 曰 ; 「 今 妖 言 者 必 戮 , 告 之 者 輒 賞。 既 使 過 誤 無 反 善 之 路 , 又 將 開 凶 狡 之 群 相 誣 罔 之 漸 ,誠 非 所 以 息 奸 省 訟 , 緝 熙 治 道 也 。 昔 周 公 作 誥 , 稱 殷 之 祖 宗 , 咸 不 顧 小 人 之 怨 。 在 漢 太 宗 , 亦 除 妖 言 誹 謗 之 令。 臣 愚 以 為 宜 除 妖 謗 賞 告 之 法 , 以 隆 天 父 養 物 之 仁 。 」帝 不 即 從 , 而 相 誣 告 者 滋 甚 。 帝 乃 下 詔 : 「 敢 以 誹 謗 相 告 者 , 以 所 告 者 罪 罪 之 。 」 於 是 遂 絕 。 校 事 劉 慈 等 , 自黃 初 初 數 年 之 閒 , 舉 吏 民 姦 罪 以 萬 數 , 柔 皆 請 懲 虛 實 ;其 餘 小 小 挂 法 者 , 不 過 罰 金 。 四 年 , 遷 為 廷 尉 。

    魏 初 , 三 公 無 事 , 又 希 與 朝 政 。 柔 上 疏 曰 : 「 天 地 以 四 時 成 功 , 元 首 以 輔 弼 興 治 ; 成 湯 仗 阿 衡 之 佐 , 文、 武 憑 旦 、 望 之 力 , 逮 至 漢 初 , 蕭 、 曹 之 儔 並 以 元 勳 代 作 心 膂 , 此 皆 明 王 聖 主 任 臣 於 上 , 賢 相 良 輔 股 肱 於 下 也。 今 公 輔 之 臣 , 皆 國 之 棟 梁 , 民 所 具 瞻 , 而 置 之 三 事 ,不 使 知 政 , 遂 各 偃 息 養 高 , 鮮 有 進 納 , 誠 非 朝 廷 崇 用 大 臣 之 義 , 大 臣 獻 可 替 否 之 謂 也 。 古 者 刑 政 有 疑 , 輒 議 於 槐 棘 之 下 。 自 今 之 後 , 朝 有 疑 議 及 刑 獄 大 事 , 宜 數 以 咨 訪 三 公 。 三 公 朝 朔 望 之 日 , 又 可 特 延 入 , 講 論 得 失 , 博 盡 事 情 , 庶 有 裨 起 天 聽 , 弘 益 大 化 。 」 帝 嘉 納 焉 。

    帝 以 宿 嫌 , 欲 枉 法 誅 治 書 執 法 鮑 勛 , 而 柔 固 執 不 從 詔 命 。 帝 怒 甚 , 遂 召 柔 詣 臺 ; 遣 使 者 承 指 至 廷 尉 考 竟勛 , 勛 死 乃 遣 柔 還 寺 。

    明 帝 即 位 , 封 柔 延 壽 亭 侯 。 時 博 士 執 經 , 柔 上 疏 曰 : 「 臣 聞 遵 道 重 學 , 聖 人 洪 訓 ; 褒 文 崇 儒 , 帝 者 明 義。 昔 漢 末 陵 遲 , 禮 樂 崩 壞 , 雄 戰 虎 爭 , 以 戰 陳 為 務 , 遂 使 儒 林 之 群 , 幽 隱 而 不 顯 。 太 祖 初 興 , 愍 其 如 此 , 在 於 撥 亂 之 際 , 並 使 郡 縣 立 教 學 之 官 。 高 祖 即 位 , 遂 闡 其 業, 興 復 辟 雍 , 州 立 課 試 , 於 是 天 下 之 士 , 復 聞 庠 序 之 教, 親 俎 豆 之 禮 焉 。 陛 下 臨 政 , 允 迪 叡 哲 , 敷 弘 大 猷 , 光 濟 先 軌 , 雖 夏 啟 之 承 基 , 周 成 之 繼 業 , 誠 無 以 加 也 。 然今 博 士 皆 經 明 行 脩 , 一 國 清 選 , 而 使 遷 除 限 不 過 長 , 懼 非 所 以 崇 顯 儒 術 , 帥 勵 怠 惰 也 。 孔 子 稱 『 舉 善 而 教 不 能 則 勸 』 , 故 楚 禮 申 公 , 學 士 銳 精 , 漢 隆 卓 茂 , 搢 紳 競 慕。 臣 以 為 博 士 者 , 道 之 淵 藪 , 六 藝 所 宗 , 宜 隨 學 行 優 劣, 待 以 不 次 之 位 。 敦 崇 道 教 , 以 勸 學 者 , 於 化 為 弘 。 」帝 納 之 。

    後 大 興 殿 舍 , 百 姓 勞 役 ; 廣 采 眾 女 , 充 盈 後 宮 ;後 宮 皇 子 連 夭 , 繼 嗣 未 育 。 柔 上 疏 曰 : 「 二 虜 狡 猾 , 潛 自 講 肄 , 謀 動 干 戈 , 未 圖 束 手 ; 宜 畜 養 將 士 , 繕 治 甲 兵, 以 逸 待 之 。 而 頃 興 造 殿 舍 , 上 下 勞 擾 ; 若 使 吳 、 蜀 知人 虛 實 , 通 謀 并 勢 , 復 俱 送 死 , 甚 不 易 也 。 昔 漢 文 惜 十 家 之 資 , 不 營 小 臺 之 娛 ; 去 病 慮 匈 奴 之 害 , 不 遑 治 第 之事 。 況 今 所 損 者 非 惟 百 金 之 費 , 所 憂 者 非 徒 北 狄 之 患 乎? 可 粗 成 見 所 營 立 , 以 充 朝 宴 之 儀 。 乞 罷 作 者 , 使 得 就農 。 二 方 平 定 , 復 可 徐 興 。 昔 軒 轅 以 二 十 五 子 , 傳 祚 彌 遠 ; 周 室 以 姬 國 四 十 , 歷 年 滋 多 。 陛 下 聰 達 , 窮 理 盡 性, 而 頃 皇 子 連 多 夭 逝 , 熊 羆 之 祥 又 未 感 應 。 群 下 之 心 ,莫 不 悒 戚 。 周 禮 , 天 子 后 妃 以 下 百 二 十 人 , 嬪 嬙 之 儀 ,既 以 盛 矣 。 竊 聞 後 庭 之 數 , 或 復 過 之 , 聖 嗣 不 昌 , 殆 能 由 此 。 臣 愚 以 為 可 妙 簡 淑 媛 , 以 備 內 官 之 數 , 其 餘 盡 遣 還 家 。 且 以 育 精 養 神 , 專 靜 為 寶 。 如 此 , 則 螽 斯 之 徵 ,可 庶 而 致 矣 。 」 帝 報 曰 : 「 知 卿 忠 允 , 乃 心 王 室 , 輒 克昌 言 ; 他 復 以 聞 。 」

    時 獵 法 甚 峻 。 宜 陽 典 農 劉 龜 竊 於 禁 內 射 兔 , 其 功 曹 張 京 詣 校 事 言 之 。 帝 匿 京 名 , 收 龜 付 獄 。 柔 表 請 告 者 名 , 帝 大 怒 曰 : 「 劉 龜 當 死 , 乃 敢 獵 吾 禁 地 。 送 龜 廷 尉, 廷 尉 便 當 考 掠 , 何 復 請 告 者 主 名 , 吾 豈 妄 收 龜 邪 ? 」柔 曰 : 「 廷 尉 , 天 下 之 平 也 , 安 得 以 至 尊 喜 怒 而 毀 法 乎? 」 重 復 為 奏 , 辭 指 深 切 。 帝 意 寤 , 乃 下 京 名 。 即 還 訊, 各 當 其 罪 。

    時 制 , 吏 遭 大 喪 者 , 百 日 後 皆 給 役 。 有 司 徒 吏 解弘 遭 父 喪 , 後 有 軍 事 , 受 敕 當 行 , 以 疾 病 為 辭 。 詔 怒 曰: 「 汝 非 曾 、 閔 , 何 言 毀 邪 ? 」 促 收 考 竟 。 柔 見 弘 信 甚 羸 劣 , 奏 陳 其 事 , 宜 加 寬 貸 。 帝 乃 詔 曰 :「 孝 哉 弘 也 ! 其 原 之 。 」

    初 , 公 孫 淵 兄 晃 , 為 叔 父 恭 任 內 侍 , 先 淵 未 反 ,數 陳 其 變 。 及 淵 謀 逆 , 帝 不 忍 巿 斬 , 欲 就 獄 殺 之 。 柔 上疏 曰 : 「 書 稱 『 用 罪 伐 厥 死 , 用 德 彰 厥 善 』 , 此 王 制 之 明 典 也 。 晃 及 妻 子 叛 逆 之 類 , 誠 應 梟 縣 , 勿 使 遺 育 。 而 臣 竊 聞 晃 先 數 自 歸 , 陳 淵 禍 萌 , 雖 為 凶 族 , 原 心 可 恕 。夫 仲 尼 亮 司 馬 牛 之 憂 , 祁 奚 明 叔 向 之 過 , 在 昔 之 美 義 也。 臣 以 為 晃 信 有 言 , 宜 貸 其 死 ; 苟 自 無 言 , 便 當 巿 斬 。今 進 不 赦 其 命 , 退 不 彰 其 罪 , 閉 著 囹 圄 , 使 自 引 分 , 四方 觀 國 , 或 疑 此 舉 也 。 」 帝 不 聽 , 竟 遣 使 齎 金 屑 飲 晃 及其 妻 子 , 賜 以 棺 、 衣 , 殯 斂 於 宅 。 〔 一 〕

〔 一 〕   孫 盛 曰 : 聞 五 帝 無 誥 誓 之 文, 三 王 無 盟 祝 之 事 , 然 則 盟 誓 之 文 , 始 自 三 季 , 質 任 之作 , 起 於 周 微 。 夫 貞 夫 之 一 , 則 天 地 可 動 , 機 心 內 萌 ,則 鷗 鳥 不 下 。 況 信 不 足 焉 而 祈 物 之 必 附 , 猜 生 於 我 而 望 彼 之 必 懷 , 何 異 挾 冰 求 溫 , 抱 炭 希 涼 者 哉 ? 且 夫 要 功 之倫 , 陵 肆 之 類 , 莫 不 背 情 任 計 , 昧 利 忘 親 , 縱 懷 慈 孝 之愛 , 或 慮 傾 身 之 禍 。 是 以 周 、 鄭 交 惡 , 漢 高 請 羹 , 隗 囂 捐 子 , 馬 超 背 父 , 其 為 酷 忍 如 此 之 極 也 , 安 在 其 因 質 委 誠 , 取 任 永 固 哉 ? 世 主 若 能 遠 覽 先 王 閑 邪 之 至 道 , 近 鑒 狡 肆 徇 利 之 凶 心 , 勝 之 以 解 網 之 仁 , 致 之 以 來 蘇 之 惠 ,燿 之 以 雷 霆 之 威 , 潤 之 以 時 雨 之 施 , 則 不 恭 可 斂 衽 於 一朝 , 炰 哮 可 屈 膝 於 象 魏 矣 。 何 必 拘 厥 親 以 來 其 情 , 逼 所 愛 以 制 其 命 乎 ? 苟 不 能 然 , 而 仗 夫 計 術 , 籠 之 以 權 數 ,檢 之 以 一 切 , 雖 覽 一 室 而 庶 徵 於 四 海 , 法 生 鄙 局 , 冀 或 半 之 暫 益 , 自 不 得 不 有 不 忍 之 刑 , 以 遂 孥 戮 之 罰 , 亦 猶瀆 盟 由 乎 一 人 , 而 云 俾 墜 其 師 , 無 克 遺 育 之 言 耳 。 豈 得 復 引 四 罪 不 及 之 典 , 司 馬 牛 獲 宥 之 義 乎 ? 假 令 任 者 皆 不 保 其 父 兄 , 輒 有 二 三 之 言 , 曲 哀 其 意 而 悉 活 之 , 則 長 人 子 危 親 自 存 之 悖 。 子 弟 雖 質 , 必 無 刑 戮 之 憂 , 父 兄 雖 逆, 終 無 勦 絕 之 慮 。 柔 不 究 明 此 術 非 盛 王 之 道 , 宜 開 張 遠 義 , 蠲 此 近 制 , 而 陳 法 內 之 刑 以 申 一 人 之 命 , 可 謂 心 存 小 善 , 非 王 者 之 體 。 古 者 殺 人 之 中 , 又 有 仁 焉 。 刑 之 於 獄 , 未 為 失 也 。 臣 松 之 以 為 辨 章 事 理 , 貴 得 當 時 之 宜 ,無 為 虛 唱 大 言 而 終 歸 無 用 。 浮 誕 之 論 , 不 切 於 實 , 猶 若 畫 魑 魅 之 象 , 而 躓 於 犬 馬 之 形 也 。 質 任 之 興 , 非 ( 防 )〔 仿 〕 近 世 , 況 三 方 鼎 峙 , 遼 東 偏 遠 , 羈 其 親 屬 以 防 未 然 , 不 為 非 矣 。 柔 謂 晃 有 先 言 之 善 , 宜 蒙 原 心 之 宥 。 而 盛 責 柔 不 能 開 張 遠 理 , 蠲 此 近 制 。 不 達 此 言 竟 為 何 謂 ?若 云 猜 防 為 非 , 質 任 宜 廢 , 是 謂 應 大 明 先 王 之 道 , 不 預 任 者 生 死 也 。 晃 之 為 任 , 歷 年 已 久 , 豈 得 於 殺 活 之 際 ,方 論 至 理 之 本 。 是 何 異 叢 棘 既 繁 , 事 須 判 決 , 空 論 刑 措之 美 , 無 聞 當 不 之 實 哉 ? 其 為 迂 闊 , 亦 已 甚 矣 , 漢 高 事 窮 理 迫 , 權 以 濟 親 , 而 總 之 酷 忍 之 科 , 既 已 大 有 所 誣 。且 自 古 以 來 , 未 有 子 弟 妄 告 父 兄 以 圖 全 身 者 , 自 存 之 悖, 未 之 或 聞 。 晃 以 兄 告 弟 , 而 其 事 果 驗 。 謂 晃 應 殺 , 將 以 遏 防 。 若 言 之 亦 死 , 不 言 亦 死 , 豈 不 杜 歸 善 之 心 , 失 正 刑 之 中 哉 ? 若 趙 括 之 母 , 以 先 請 獲 免 , 鍾 會 之 兄 , 以 密 言 全 子 , 古 今 此 比 , 蓋 為 不 少 。 晃 之 前 言 , 事 同 斯 例, 而 獨 遇 否 閉 , 良 可 哀 哉 !

    是 時 , 殺 禁 地 鹿 者 身 死 , 財 產 沒 官 , 有 能 覺 告 者 厚 加 賞 賜 。 柔 上 疏 曰 : 「 聖 王 之 御 世 , 莫 不 以 廣 農 為 務, 儉 用 為 資 。 夫 農 廣 則 穀 積 , 用 儉 則 財 畜 , 畜 財 積 穀 而 有 憂 患 之 虞 者 , 未 之 有 也 。 古 者 , 一 夫 不 耕 , 或 為 之 饑; 一 婦 不 織 , 或 為 之 寒 。 中 閒 已 來 , 百 姓 供 給 眾 役 , 親 田 者 既 減 , 加 頃 復 有 獵 禁 , 群 鹿 犯 暴 , 殘 食 生 苗 , 處 處 為 害 , 所 傷 不 貲 。 民 雖 障 防 , 力 不 能 禦 。 至 如 滎 陽 左 右, 周 數 百 里 , 歲 略 不 收 , 元 元 之 命 , 實 可 矜 傷 。 方 今 天 下 生 財 者 甚 少 , 而 麋 鹿 之 損 者 甚 多 。 卒 有 兵 戎 之 役 , 凶 年 之 災 , 將 無 以 待 之 。 惟 陛 下 覽 先 聖 之 所 念 , 愍 稼 穡 之艱 難 , 寬 放 民 閒 , 使 得 捕 鹿 , 遂 除 其 禁 , 則 眾 庶 久 濟 ,莫 不 悅 豫 矣 。 」 〔 一 〕

〔 一 〕   魏 名 臣 奏 載 柔 上 疏 曰 : 「 臣 深 思 陛 下 所 以 不 早 取 此 鹿 者 , 誠 欲 使 極 蕃 息 , 然 後 大 取以 為 軍 國 之 用 。 然 臣 竊 以 為 今 鹿 但 有 日 耗 , 終 無 從 得 多也 。 何 以 知 之 ? 今 禁 地 廣 輪 且 千 餘 里 , 臣 下 計 無 慮 其 中 有 虎 大 小 六 百 頭 , 狼 有 五 百 頭 , 狐 萬 頭 。 使 大 虎 一 頭 三日 食 一 鹿 , 一 虎 一 歲 百 二 十 鹿 , 是 為 六 百 頭 虎 一 歲 食 七 萬 二 千 頭 鹿 也 。 使 十 狼 日 共 食 一 鹿 , 是 為 五 百 頭 狼 一 歲 共 食 萬 八 千 頭 鹿 。 鹿 子 始 生 , 未 能 善 走 , 使 十 狐 一 日 共 食 一 子 , 比 至 健 走 一 月 之 間 , 是 為 萬 狐 一 月 共 食 鹿 子 三 萬 頭 也 。 大 凡 一 歲 所 食 十 二 萬 頭 。 其 鵰 鶚 所 害 , 臣 置 不計 。 以 此 推 之 , 終 無 從 得 多 , 不 如 早 取 之 為 便 也 。 」

    頃 之 , 護 軍 營 士 竇 禮 近 出 不 還 。 營 以 為 亡 , 表 言 逐 捕 , 沒 其 妻 盈 及 男 女 為 官 奴 婢 。 盈 連 至 州 府 , 稱 冤 自 訟 , 莫 有 省 者 。 乃 辭 詣 廷 尉 。 柔 問 曰 : 「 汝 何 以 知 夫 不 亡 ? 」 盈 垂 泣 對 曰 : 「 夫 少 單 特 , 養 一 老 嫗 為 母 , 事 甚 恭 謹 , 又 哀 兒 女 , 撫 視 不 離 , 非 是 輕 狡 不 顧 室 家 者 也 。」 柔 重 問 曰 : 「 汝 夫 不 與 人 有 怨 讎 乎 ? 」 對 曰 : 「 夫 良善 , 與 人 無 讎 。 」 又 曰 : 「 汝 夫 不 與 人 交 錢 財 乎 ? 」 對曰 : 「 嘗 出 錢 與 同 營 士 焦 子 文 , 求 不 得 。 」 時 子 文 適 坐 小 事 繫 獄 , 柔 乃 見 子 文 , 問 所 坐 。 言 次 , 曰 : 「 汝 頗 曾舉 人 錢 不 ? 」 子 文 曰 : 「 自 以 單 貧 , 初 不 敢 舉 人 錢 物 也。 」 柔 察 子 文 色 動 , 遂 曰 : 「 汝 昔 舉 竇 禮 錢 , 何 言 不 邪? 」 子 文 怪 知 事 露 , 應 對 不 次 。 柔 曰 : 「 汝 已 殺 禮 , 便 宜 早 服 。 」 子 文 於 是 叩 頭 , 具 首 殺 禮 本 末 , 埋 藏 處 所 。柔 便 遣 吏 卒 , 承 子 文 辭 往 掘 禮 , 即 得 其 屍 。 詔 書 復 盈 母 子 為 平 民 。 班 下 天 下 , 以 禮 為 戒 。

    在 官 二 十 三 年 , 轉 為 太 常 , 旬 日 遷 司 空 , 後 徙 司 徒 。 太 傅 司 馬 宣 王 奏 免 曹 爽 , 皇 太 后 詔 召 柔 假 節 行 大 將 軍 事 , 據 爽 營 。 太 傅 謂 柔 曰 : 「 君 為 周 勃 矣 。 」 爽 誅 ,進 封 萬 歲 鄉 侯 。 高 貴 鄉 公 即 位 , 進 封 安 國 侯 , 轉 為 太 尉。 常 道 鄉 公 即 位 , 增 邑 并 前 四 千 , 前 後 封 二 子 亭 侯 。 景 元 四 年 , 年 九 十 薨 , 諡 曰 元 侯 。 孫 渾 嗣 。 咸 熙 中 , 開 建五 等 , 以 柔 等 著 勳 前 朝 , 改 封 渾 昌 陸 子 。 〔 一 〕

〔 一 〕   晉 諸 公 贊 曰 : 柔 長 子 雋 , 大 將 軍 掾 , 次 誕 , 歷 三 州 刺 史 、 太 僕 。 誕 放 率 不 倫 , 而 決 烈 過 人 。 次 光 , 字 宣 茂 , 少 習 家 業 , 明 練 法 理 。 晉 武 帝 世 , 為 黃 沙 御 史 , 與 中 丞 同 , 遷 守 廷 尉 , 後 即 真 。 兄 誕 與 光 異 操 , 謂 光 小 節 , 常 輕 侮 之 , 而 光 事 誕 愈 謹 。 終 於 尚 書 令 。 追 贈 司 空 。

    孫 禮 字 德 達 , 涿 郡 容 城 人 也 。 太 祖 平 幽 州 , 召 為 司 空 軍 謀 掾 。 初 喪 亂 時 , 禮 與 母 相 失 , 同 郡 馬 台 求 得 禮 母 , 禮 推 家 財 盡 以 與 台 。 台 後 坐 法 當 死 , 禮 私 導 令 踰 獄 自 首 , 既 而 曰 : 「 臣 無 逃 亡 之 義 。 」 徑 詣 刺 奸 主 簿 溫 恢。 恢 嘉 之 , 具 白 太 祖 , 各 減 死 一 等 。

    後 除 河 間 郡 丞 , 稍 遷 滎 陽 都 尉 。 魯 山 中 賊 數 百 人, 保 固 險 阻 , 為 民 作 害 ; 乃 徙 禮 為 魯 相 。 禮 至 官 , 出 俸 穀 , 發 吏 民 , 募 首 級 , 招 納 降 附 , 使 還 為 閒 , 應 時 平 泰。 歷 山 陽 、 平 原 、 平 昌 、 琅 邪 太 守 。 從 大 司 馬 曹 休 征 吳 於 夾 石 , 禮 諫 以 為 不 可 深 入 , 不 從 而 敗 。 遷 陽 平 太 守 ,入 為 尚 書 。

    明 帝 方 修 宮 室 , 而 節 氣 不 和 , 天 下 少 穀 。 禮 固 爭, 罷 役 , 詔 曰 : 「 敬 納 讜 言 , 促 遣 民 作 。 」 時 李 惠 監 作, 復 奏 留 一 月 , 有 所 成 訖 。 禮 徑 至 作 所 , 不 復 重 奏 , 稱 詔 罷 民 , 帝 奇 其 意 而 不 責 也 。

    帝 獵 於 大 石 山 , 虎 趨 乘 輿 , 禮 便 投 鞭 下 馬 , 欲 奮 劍 斫 虎 , 詔 令 禮 上 馬 。 明 帝 臨 崩 之 時 , 以 曹 爽 為 大 將 軍, 宜 得 良 佐 , 於 床 下 受 遺 詔 , 拜 禮 大 將 軍 長 史 , 加 散 騎 常 侍 。 禮 亮 直 不 撓 , 爽 弗 便 也 , 以 為 揚 州 刺 史 , 加 伏 波 將 軍 , 賜 爵 關 內 侯 。 吳 大 將 全 琮 帥 數 萬 眾 來 侵 寇 , 時 州 兵 休 使 , 在 者 無 幾 。 禮 躬 勒 衛 兵 禦 之 , 戰 於 芍 陂 , 自 旦 及 暮 , 將 士 死 傷 過 半 。 禮 犯 蹈 白 刃 , 馬 被 數 創 , 手 秉 枹鼓 , 奮 不 顧 身 , 賊 眾 乃 退 。 詔 書 慰 勞 , 賜 絹 七 百 匹 。 禮為 死 事 者 設 祀 哭 臨 , 哀 號 發 心 , 皆 以 絹 付 亡 者 家 , 無 以 入 身 。

    徵 拜 少 府 , 出 為 荊 州 刺 史 , 遷 冀 州 牧 。 太 傅 司 馬宣 王 謂 禮 曰 :「 今 清 河 、 平 原 爭 界 八 年 , 更 二 刺 史 , 靡 能 決 之 ; 虞 、芮 待 文 王 而 了 , 宜 善 令 分 明 。 」 禮 曰 : 「 訟 者 據 墟 墓 為 驗 , 聽 者 以 先 老 為 正 , 而 老 者 不 可 加 以 榎 楚 , 又 墟 墓 或 遷 就 高 敞 , 或 徙 避 仇 讎 。 如 今 所 聞 , 雖 皋 陶 猶 將 為 難 。若 欲 使 必 也 無 訟 , 當 以 烈 祖 初 封 平 原 時 圖 決 之 。 何 必 推 古 問 故 , 以 益 辭 訟 ? 昔 成 王 以 桐 葉 戲 叔 虞 , 周 公 便 以 封 之 。 今 圖 藏 在 天 府 , 便 可 於 坐 上 斷 也 , 豈 待 到 州 乎 ? 」宣 王 曰 : 「 是 也 。 當 別 下 圖 。 」 禮 到 , 案 圖 宜 屬 平 原 。而 曹 爽 信 清 河 言 , 下 書 云 : 「 圖 不 可 用 , 當 參 異 同 。 」禮 上 疏 曰 : 「 管 仲 霸 者 之 佐 , 其 器 又 小 , 猶 能 奪 伯 氏 駢 邑 , 使 沒 齒 無 怨 言 。 臣 受 牧 伯 之 任 , 奉 聖 朝 明 圖 , 驗 地著 之 界 , 界 實 以 王 翁 河 為 限 ; 而 鄃 以 馬 丹 候 為 驗 , 詐 以鳴 犢 河 為 界 。 假 虛 訟 訴 , 疑 誤 臺 閣 。 竊 聞 眾 口 鑠 金 , 浮 石 沈 木 , 三 人 成 巿 虎 , 慈 母 投 其 杼 。 今 二 郡 爭 界 八 年 ,一 朝 決 之 者 , 緣 有 解 書 圖 畫 , 可 得 尋 案 擿 校 也 。 平 原 在 兩 河 , 向 東 上 , 其 間 有 爵 隄 , 爵 隄 在 高 唐 西 南 , 所 爭 地 在 高 唐 西 北 , 相 去 二 十 餘 里 , 可 謂 長 歎 息 流 涕 者 也 。 案 解 與 圖 奏 而 鄃 不 受 詔 , 此 臣 軟 弱 不 勝 其 任 , 臣 亦 何 顏 尸 祿 素 餐 。 」 輒 束 帶 著 履 , 駕 車 待 放 。 爽 見 禮 奏 , 大 怒 。劾 禮 怨 望 , 結 刑 五 歲 。 在 家 期 年 , 眾 人 多 以 為 言 , 除 城 門 校 尉 。

    時 匈 奴 王 劉 靖 部 眾 彊 盛 , 而 鮮 卑 數 寇 邊 , 乃 以 禮 為 并 州 刺 史 , 加 振 武 將 軍 , 使 持 節 , 護 匈 奴 中 郎 將 。 往見 太 傅 司 馬 宣 王 , 有 忿 色 而 無 言 。 宣 王 曰 : 「 卿 得 并 州, 少 邪 ? 恚 理 分 界 失 分 乎 ? 今 當 遠 別 , 何 不 懽 也 ! 」 禮曰 : 「 何 明 公 言 之 乖 細 也 ! 禮 雖 不 德 , 豈 以 官 位 往 事 為 意 邪 ? 本 謂 明 公 齊 蹤 伊 、 呂 , 匡 輔 魏 室 , 上 報 明 帝 之 託, 下 建 萬 世 之 勳 。 今 社 稷 將 危 , 天 下 兇 兇 , 此 禮 之 所 以 不 悅 也 。 」 因 涕 泣 橫 流 。 宣 王 曰 : 「 且 止 , 忍 不 可 忍 。」 爽 誅 後 , 入 為 司 隸 校 尉 , 凡 臨 七 郡 五 州 , 皆 有 威 信 。遷 司 空 , 封 大 利 亭 侯 , 邑 一 百 戶 。 禮 與 盧 毓 同 郡 時 輩 ,而 情 好 不 睦 。 為 人 雖 互 有 長 短 , 然 名 位 略 齊 云 。 嘉 平 二 年 薨 , 諡 曰 景 侯 。 孫 元 嗣 。

    王 觀 字 偉 臺 , 東 郡 廩 丘 人 也 。 少 孤 貧 勵 志 , 太 祖召 為 丞 相 文 學 掾 , 出 為 高 唐 、 陽 泉 、 酇 、 任 令 , 所 在 稱 治 。 文 帝 踐 阼 , 入 為 尚 書 郎 、 廷 尉 監 , 出 為 南 陽 、 涿 郡太 守 。 涿 北 接 鮮 卑 , 數 有 寇 盜 , 觀 令 邊 民 十 家 已 上 , 屯 居 , 築 京 候 。 時 或 有 不 願 者 , 觀 乃 假 遣 朝 吏 , 使 歸 助 子弟 , 不 與 期 會 , 但 敕 事 訖 各 還 。 於 是 吏 民 相 率 不 督 自 勸, 旬 日 之 中 , 一 時 俱 成 。 守 禦 有 備 , 寇 鈔 以 息 。 明 帝 即位 , 下 詔 書 使 郡 縣 條 為 劇 、 中 、 平 者 。 主 者 欲 言 郡 為 中平 , 觀 教 曰 : 「 此 郡 濱 近 外 虜 , 數 有 寇 害 , 云 何 不 為 劇 邪 ? 」 主 者 曰 : 「 若 郡 為 外 劇 , 恐 於 明 府 有 任 子 。 」 觀曰 : 「 夫 君 者 , 所 以 為 民 也 。 今 郡 在 外 劇 , 則 於 役 條 當 有 降 差 。 豈 可 為 太 守 之 私 而 負 一 郡 之 民 乎 ? 」 遂 言 為 外 劇 郡 , 後 送 任 子 詣 鄴 。 時 觀 但 有 一 子 而 又 幼 弱 。 其 公 心 如 此 。 觀 治 身 清 素 , 帥 下 以 儉 , 僚 屬 承 風 , 莫 不 自 勵 。

    明 帝 幸 許 昌 , 召 觀 為 治 書 侍 御 史 , 典 行 臺 獄 。 時 多 有 倉 卒 喜 怒 , 而 觀 不 阿 意 順 指 。 太 尉 司 馬 宣 王 請 觀 為 從 事 中 郎 , 遷 為 尚 書 , 出 為 河 南 尹 , 徙 少 府 。 大 將 軍 曹爽 使 材 官 張 達 斫 家 屋 材 , 及 諸 私 用 之 物 , 觀 聞 知 , 皆 錄奪 以 沒 官 。 少 府 統 三 尚 方 御 府 內 藏 玩 弄 之 寶 , 爽 等 奢 放, 多 有 干 求 , 憚 觀 守 法 , 乃 徙 為 太 僕 。 司 馬 宣 王 誅 爽 ,使 觀 行 中 領 軍 , 據 爽 弟 羲 營 , 賜 爵 關 內 侯 , 復 為 尚 書 ,加 駙 馬 都 尉 。 高 貴 鄉 公 即 位 , 封 中 鄉 亭 侯 。 頃 之 , 加 光祿 大 夫 , 轉 為 右 僕 射 。 常 道 鄉 公 即 位 , 進 封 陽 鄉 侯 , 增 邑 千 戶 , 并 前 二 千 五 百 戶 。 遷 司 空 , 固 辭 , 不 許 , 遣 使 即 第 拜 授 。 就 官 數 日 , 上 送 印 綬 , 輒 自 輿 歸 里 舍 。 薨 於 家 , 遺 令 藏 足 容 棺 , 不 設 明 器 , 不 封 不 樹 。 諡 曰 肅 侯 。子 悝 嗣 。 咸 熙 中 , 開 建 五 等 , 以 觀 著 勳 前 朝 , 改 封 悝 膠 東 子 。

    二十